浙江大学2004年(秋季)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上传时间 :2004-06-18    浏览次数 :5218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
  一. 报到时间 :2004年9月7日、8日。
  二.报到地点: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校区总报到点报到,详细位置到校区后查询。
  三.报到程序:
  1、领取空白《新生报到证》;
  2、委培生、联培生、定向自筹生和自筹生交培养费;
  3、交住宿费;
  4、办理保险;
  5、总报到:到研究生院总报到点报到,校验如下材料:
  ⑴《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
  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往届生原工作单位的介绍信(或辞职证明)、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证明;
  ⑶委培生、联培生、定向自筹生和自筹生交培养费的收据;
  ⑷办理住宿凭证;
  ⑸参加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部分)的凭证。
  ⑹提前攻博生已办妥硕士生离校手续的凭证。
  校验通过后录入“研究生报到系统”。
  6、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证》在所在校区办理迁移户口(自愿)、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非定向研究生)、办餐饮卡(学校食堂用餐)、领取工行牡丹贷记卡(用于发奖学金等)、填写《浙江大学新生婚育状况申明卡》(户口迁入本校的男女新生)、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女研究生);
  7、到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报到,在学院办理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有特殊原因需延期报到者,要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研究生迁户口必须按《研究生新生申报户口须知》的规定办理。非定向生、自筹生的户口、工资、党团组织等关系报到时要随身携带。上述关系转至学院所在校区。原单位定向生、委培生、联培生和定向自筹生不转上述关系。
  3.入学时本人自带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也可到住宿报到点购买。不得携带家俱入校。
  4.每人准备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其中要求光面、黑白、大头身份证用照2张),用于办理研究生证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领取工行牡丹贷记卡)。
  5.委培生、联培生、定向自筹生及自筹生按学年交培养费,第一期培养费请于2004年8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银行分理处或营业部汇款,不要到邮局汇款。报到时凭汇款回单到报到现场计财部收费点领取收据。如汇款不方便,也可在报到日期内在报到现场计财部收费点交款。
  6.请登陆到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zju.edu.cn最新更新栏,查询以下内容:
  ⑴《研究生新生申报户口须知》;
  ⑵《研究生新生交费办法》;
  ⑶《关于2004年第二期研究生申请贴息助学贷款的通知》;
  ⑷《关于浙江大学周韶宁研究生扶贫助学基金的实施办法》(信息学院和计算机学院的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
  ⑸《2004年研究生各项收费总汇》;
  ⑹《研究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简介》。
  7.全脱产新生(非定向生和自筹生)要求每人都参加平安保险(主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投保次日起生效),其他研究生可自愿参加。凡参加平安保险者还可自愿参加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新生健康复查合格者入学三个月后生效)。保险费按学制时间一次性交足。保险公司将在我校新生报到点为新生现场办理保险。
  8.新生的住宿由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研究生主要学习所在地点安排在各校区,并根据浙江省教委、浙江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学生公寓类别收取住宿费。请研究生新生在7月10日-8月10日之间登录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页,地址为http://liveapply.zjxinyu.com,查询相关信息并填报对学生宿舍类型的选择。住宿费一律在报到时现场缴款。
  9.乘火车来杭者请将行李作快件托运至杭州火车站,行李包须贴上“浙江大学研究生行李标签”,写清楚学院、姓名,以便学校统一提取(查询行李联系电话:0571-87952237)。我校将在报到期间在杭州火车站设新生接待点迎接新生。请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提前来校者需自行解决住宿,提前托运来的行李,需自行提取。
  五.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要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操行、业务水平、健康状况和入学手续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或经查实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不予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六.火车站到浙江大学路线:
  玉泉校区:杭州火车东站乘28路公共汽车直达,杭州新客站乘21路直达;
  西溪校区路线:杭州火车东站乘28路,杭州新客站乘21路;
  华家池校区路线:杭州新客站乘21路;
  湖滨校区路线:杭州火车东站乘31路;杭州新客站乘151路。
  紫金港校区路线:杭州火车东站乘28路至浙大转89路,杭州新客站乘900路至三坝转89路。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O O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