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考试考场纪律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04-11-08    浏览次数 :2886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
各学院:

  秋学期末研究生考试即将到来,为保证本次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考场纪律强调如下,请通知各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并严格遵照执行:

  1、考生应携带本人研究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安排。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开考场。

  2、闭卷考试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园珠笔和电子计算器(不得有编程和翻译功能)。开卷考试可以带任课教师指定的教学参考资料和本人笔记本,不得携带其他任何复印资料和电子文本。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应置于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考试必须独立完成,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换资料,不得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考场内严禁吸烟。考生在考试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以计时为由开启通讯工具,更不能接听手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整理好答题纸,连同试卷交给监考老师,不得延误。

  4、违反上述考试纪律者,考试成绩作零分,并应重修本门课程。无视监考老师的管理和处置,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研 究 生 院

                         200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