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软件学院2005年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上传时间 :2005-03-24    浏览次数 :9058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
  为了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讨论,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组 长:吴朝晖 副组长:龚惠香、庄越挺
  成 员:各研究所(含CAD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学院研究生科科长

  二、各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3�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导师组成。

  三、由各专业根据学校规定的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人数为招生人数的120%。

  四、复试形式及各部分比例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其中:
  设计艺术学、数字化艺术与设计专业:面试(面试包括四部分: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20%、专业基础知识30%、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30%、综合素质20%)
  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上机考试 +面试(面试包括四部分: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20%、专业基础知识30%、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30%、综合素质20%),上机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

  五、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各专业按照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比例评出考生综合分数:
综合分=(入学统一考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七、报考本学院的上线考生要求调剂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中允许调剂(必须是上线考生富余的专业调往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另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0809-0812专业的考生可调到软件工程专业。由考生向学院递交书面报告,经所调出和调入专业同意,并由调入专业负责复试。

  八、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