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学院与软件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的补充规定

上传时间 :2005-06-22    浏览次数 :5209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
  博士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水平的标志,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数量已成为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并将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指标,成为全国一级学科评估和重点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借鉴国内外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并达到计算机学院有关研究生论文答辩的规定,最后经导师同意方可按答辩程序办理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6本,其中3本匿名送审,另3本由导师直接寄送至专家个人。以下为匿名送审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1、学位论文评阅方式,采取“双盲”。指隐去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同时评阅人姓名及单位保密。
  2、评阅专家确定方式及给评阅专家寄送学位论文工作的执行者:
  学院研究生科从专家数据库中抽取,由学院研究生科直接寄送。
  3、评阅意见的处理:
  专家评阅意见书返回学院研究生科后,若出现以下情况:
  (1)2份不同意,即取消本次论文答辩申请;
  (2)1份不同意(特指导师直接寄送至专家个人),即取消本次论文答辩申请;
  4、返回评阅意见书的递交:
  由学院研究生科启用博士评阅意见书专用信封将6份(其中的3份匿名送审隐去评阅人姓名及单位)在信封面上写有同意组织答辩字样的评阅意见书密封递交给导师,由导师确定答辩时间。
  5、学位论文寄送给专家评阅距离答辩日期的时间为45天。
  6、以上未尽事宜,均按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文件和计算机学院《关于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办理。
  7、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
  8、本规定由计算机学科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科学位委员会

2005.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