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上传时间 :2007-05-17    浏览次数 :5693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
  为了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学院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讨论,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计算机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组 长:庄越挺 副组长:汪益民、冯雁
    成 员: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各研究所所长、陈丽
    申诉联系人:陈丽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168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三、实行差额复试,根据考生的初试情况,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不超过学院总招生人数的120%,按一级学科划定分数线:英语总分不低于50分,英语听力成绩不低于8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并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
  四、复试形式及各部分比例确定。
    复试主要形式为面试,面试包括四部分: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15%、专业基础知识15%、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35%、综合素质35%。
  五、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各专业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例评出考生综合分数:
    综合分=(入学考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七、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