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 :2021-12-01    浏览次数 :8622    发布者:陈丹     部门:

一、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计算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各研究所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学科教授代表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长:陈刚、彭列平

副组长:巫英才、陈丽

 :郑小林、单珏慧、肖俊、孙凌云、何水兵、高云君、冯结青、常瑞、陈丹

2.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由学院各研究所负责研究生教育的所长(副所长)及学院部分德育导师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公平的材料审核方案等。

3.材料初审小组:各专业/学科成立不少于3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组成的材料初审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审核和评价考生的申请材料。

4.复试考核小组:各专业/学科成立不少于5名副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二、材料审核

材料初审小组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每位材料审核专家对本组每份材料进行独立审核并给出百分制评分,集体讨论决定考生专业基础课免考资格。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生源情况,按照一定报录比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初审不通过者不能进入复试考核阶段。通过初审进入复试考核阶段的复试名单和专业基础课免考情况以学院网站公布的形式告知考生。

    普博初审结果公示后,请通过初审的考生递交导师意向表(后续钉钉群通知)。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

1.专业基础课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复试考核小组综合考查考生外国语运用能力、学科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面试过程每生不少于30分钟,其中包含8分钟左右的关于个人学习与研究或工程经历、成果、获奖、研究志向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自述(含1分钟左右英语口语表述)。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专家组成员按统一标准分别独立给分,考核全程须录音录像。

普博综合成绩=初审成绩×0.2 +复试成绩×0.8

硕博综合成绩=复试成绩

各项成绩分数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   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经允许在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四、录取

计算机学院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专业/学科将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已公示内容不得变动;确因特殊情况而发生名单变动的,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未经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规定天数的,拟录取结果无效。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学院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申请人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公示正常进行。如申诉后对拟录取结果有影响的,原公示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完成政审和调档等流程且审查通过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其他

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或综合考核资格,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